“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延续五年之后,仍有余波。5月16日,“非诚勿扰”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在北京开庭审理,“非诚勿扰”商标最早持有方华谊兄弟、《非诚勿扰》节目制作方江苏电视台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曾经的原告”金阿欢告上法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未当庭宣判。
华谊兄弟、江苏电视台于2016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请求宣告金阿欢持有的“非诚勿扰”商标权无效。而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华谊兄弟与江苏电视台的无效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定维持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权。
华谊兄弟、江苏电视台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其诉称内容有三:“非诚勿扰”是婚恋交友服务中的商贸用语、广告语,不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显著性;“非诚勿扰”商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金阿欢主观上并非真实使用“非诚勿扰”商标,而是恶意抢注并诉讼牟利。
针对原告诉讼内容,审理焦点归结为“非诚勿扰”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具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及“其他不良影响”、是否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这三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未当庭宣判,称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实际上,针对“非诚勿扰”商标权的争议已经延续了五年。2008年底,华谊兄弟出品电影《非诚勿扰》上映,并于同年申请注册了商标“非诚勿扰”,主要用于“电视文娱节目、娱乐”等范围。
2009年2月,自然人金阿欢申请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其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在国家商标局审定期间,2010年1月,江苏卫视获得华谊兄弟许可并支付许可费,以《非诚勿扰》为名,开办了一档相亲节目。2010年9月,金阿欢获得 “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此时,《非诚勿扰》已开播近八个月。
2013年2月,在《非诚勿扰》播出三年之后,金阿欢认为这档红遍大江南北的节目商标侵权,将江苏电视台与节目协办单位之一珍爱网告上法庭。
一年多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给出一审判决: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与金阿欢持有商标的核定服务类别不同,因此不构成侵权。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结果逆转。2015年12月,深圳市中院二审判决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为相亲、交友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构成商标侵权,要求江苏电视台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二审判决发出之后,《非诚勿扰》2016年1月9日如期播出了新一期节目,并未改名,且在节目预告中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随后,《非诚勿扰》案原告方发表公开信称向法院正式申请强制执行。
在舆论的争议声中,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称,维护法律权威、尊重法院判决,《非诚勿扰》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并表示此前已按司法程序申请再审。
一个月后,“非诚勿扰”商标的另一关联方华谊兄弟“出手相助”。2016年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华谊兄弟起诉金阿欢及金阿欢旗下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普通合伙)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元钱。
2016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提审江苏电视台、珍爱网与金阿欢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7个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公司被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撤销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列入了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由于被诉侵权的《非诚勿扰》节目的知名度和广受欢迎,本案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再审判决认为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应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对该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贡献相符,体现了“比例协调”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