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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好医生IPO之际遇商标权纠纷

2018-05-04 15:20:23 | 中华商标

  估值75亿美元、今年香港最大融资规模公司,引入7家全球顶级基石投资者……这样充满光环的公司却在离上市还有一周的关键时间遭遇商标侵权诉讼案。

  作为一家互联网医疗企业,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好医生”,股份代号01833.HK)4月26日在香港结束招股认购,预计于5月4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它或许没想到,一家远在中国西南一隅的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好医生”)通过公共网络渠道发布《关于平安集团“平安好医生”涉嫌侵犯“好医生”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严正声明》,将平安好医生拉进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案的漩涡中。

  虽然平安好医生媒体负责人毕舸则认为“这(上市和商标涉嫌侵权)是两件事情。”但上市前夕遭遇商标侵权纠纷案,此前就有公司上市首日就跌破发行价,前车之鉴无疑应得到投资者和平安好医生高度重视。

  上市前夕突遭商标侵权起诉

  平安好医生隶属于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款2015年4月上线的在线医疗健康服务APP,主要从事互联网医疗行业,为公众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消费型医疗服务、健康商城和健康互动4个板块的业务服务。其中,平安好医生经营的健康商城里主要销售医疗产品(如药品、保健品、中药)、医疗器械、健身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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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四川好医生,是一家典型的医药企业,在诸多业务上与平安好医生有重叠和竞争。

  好医生集团透露,好医生也积极全面布局互联网医疗,已上线运营好医生云检测,线下布点好医生国医连锁,旨在实现真正的分级诊疗,大力推广中医药产业。

  四川好医生称,2017年经过权威品牌评估机构评估,“好医生”品牌价值达316亿元人民币。

  根据四川好医生发布的声明称,四川好医生早年就很重视商标保护,“好医生”商标属四川好医生集团所有并持续使用,于1998年10月19日依法申请,2000年2月21日获得注册,其后按规定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续展。2010年10月“好医生”注册商标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

  根据声明,四川好医生还是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在行业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好医生”牌系列产品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制药品牌”、“消费者信赖产品”、“百姓安全用药品质奖”、“四川名牌”等诸多资质和荣誉。

  四川好医生认为,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四川好医生集团授权而擅自使用“好医生”驰名商标,以“平安好医生”名义进行宣传并在其APP上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好医生”驰名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严重损害,误导了消费者,妨碍了好医生集团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好医生相关新业务的拓展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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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四川好医生集团已经就平安健康涉嫌“恶意”侵权“好医生”商标的行为,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平安好医生”商标无效;同时,决定立即针对平安健康涉嫌违法使用“好医生”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涉嫌侵权案回应称,公司依法注册了“平安好医生及图”等商标,并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中国平安依法将该等注册商标许可予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注册商标权的情形。中国平安还强调:“任何诽谤或诋毁中国平安声誉的行为,中国平安将视影响程度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据四川好医生提供的一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其已将此案上诉到成都市中院并于4月27日立案,好医生集团相关负责人曹某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们坚决捍卫好医生品牌,仅有的诉求是对方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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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对于眼前的纠纷,平安好医生媒体负责人毕舸则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法务部门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对于商标纠纷是否影响上市,毕舸则称:“这(上市和商标涉嫌侵权)是两件事情。”

  律师观点:

  本案需厘清三个关键问题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戴锦良律师认为,此案涉及“好医生”以及“平安好医生及图”两枚均已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之间的纠纷。从表面来看,原告和被告各自使用的商标均为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使用行为似乎合法合规,但原告显然并不认同被告使用行为的合法性。所以,决定本案审理结果的关键在于应当厘清如下问题。

  首先,被控侵权注册商标“平安好医生及图”是否属于复制或模仿原告权利商标“好医生”或其主要部分,并容易导致混淆。也就是说,要审查两枚商标的近似度和易混淆性。

  其次,被告使用其“平安好医生及图”注册商标时,原告作为主张权利基础的“好医生”注册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不是一次认定终身有效。同时,商标的价值与其使用、宣传情况和产品质量具有密切关系,其价值就像“一条流动的河”,有时满、有时干,具有动态性、可变性。

  再次,被控侵权注册商标“平安好医生及图”是否已经超过法定请求撤销期限,及其提出注册申请时原告的“好医生”商标是否已经驰名。

  “当然,此次诉讼也在提醒大家,在侵害商标权诉讼中,被告使用即使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也未必不构成侵权。这一点与老百姓一般认知有所区别,应当注意。”戴锦良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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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凤凰新闻-深蓝财经、南方都市报、中国经济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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