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知名商标怎样认定?有啥条件?已经通过认定的知名商标受到哪些保护?这些问题,市政府近日公布的《郑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送审稿)》中都有明确提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你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27日前通过3种方式反馈。
知名商标认定需具备七大条件
根据《办法》,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由申请人自愿申请并具备七项条件:申请人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所有权的生产者、经营者;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宣传覆盖面、宣传时间和广告投放量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售后服务规范,近3年无有效的重大投诉;申请人有健全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每年集中认定一次,有效期三年
《办法》中提到,知名商标每年集中认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按照规定,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河南省著名商标的,视为郑州市知名商标。
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知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或者虽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国家对企业名称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存在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或者掺杂使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情形的,经郑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后撤销该知名商标并予以公告。被撤销知名商标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以同一商标再次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