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贡米”的五常大米,凭借着独特的口感和醇厚的香气而声名鹊起,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随着五常大米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商家擅自生产、销售假冒五常大米,市场上流通的五常大米总量一度达到五常大米产量的10倍,出现了“天下大米乱五常”的乱象。假冒五常大米既让消费者对五常大米爱恨交加,也损害了五常大米的口碑和形象。为了保卫“五常大米”这一金字招牌,五常市人民政府日前召开了“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承诺现场会,从内部严防假冒五常大米的出现,而针对外在原因则同步在国内展开了大规模的维权行动。
北京打假告捷
据了解,2014年11月,“五常大米”商标权利人五常市大米协会发现,李某在北京市一粮油批发市场上销售的大米的外包装上标注有“五常”“北京金利兴盛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等字样。五常市大米协会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李某及北京金利兴盛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利兴盛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0万元。
据了解,五常市大米协会分别于1997年9月及2006年12月申请注册了第1607996号“五常WUCHANG及图”商标及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后涉案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大米、大米制品商品上。
五常市大米协会表示,北京金利兴盛公司未经许可,突出使用涉案商标的核心部分即中文文字“五常”作为其商品名称,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李某销售上述商品,亦构成侵权。
李某与北京金利兴盛公司则辩称,“五常”只是地名,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故其并未侵犯五常市大米协会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销售的涉案大米包装袋上标有“五常”字样,上述使用方式足以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故应认定涉案产品属于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虽然“五常”属于黑龙江省五常市的简称,但在五常市大米协会在大米产品上注册“五常”证明商标后,他人使用该证明商标均应征得五常市大米协会的许可。尽管李某在涉案产品包装袋上同时使用了其自有标识,但不能成为其免于承担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的正当事由。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3万元。
维权势在必行
据了解,2014年五常大米的年产量为71.4万吨,但据不完全统计,同年全国市场上标售的“五常大米”至少有1000万吨,这意味着所谓“五常大米”超过90%是假冒的。
目前,市场上假冒“五常大米”主要分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将五常稻花香、当地其他水稻、外地水稻按不同比例进行掺杂,却以“五常大米”作为招牌进行销售;另一种是在并非五常大米的外包装上标注“五常御贡”“五常特供”“精选五常大米”“五常稻米优质生产基地”等字样;还有一种则不是五常大米,却直接使用“五常大米”商标。
据了解,为了维护“五常大米”这一金字招牌,2014年末,由五常市副市长带队,组织了10多人的打假队伍,专程赶赴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地进行打假维权。
2015年10月22日,五常市开展了五常大米“保真打假”行动,并制定了《五常大米品牌建设与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五常大米品牌建设与保护工作。
杜绝假冒五常大米,除了五常市大米协会及当地人民政府不断进行打假外,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应擦亮双眼,不给假冒五常大米以可乘之机。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五常大米?五常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野介绍:符合五常大米质量标准的五常市内的企业,使用五常稻作区的水稻在五常行政区内加工而成的大米,才叫五常大米。真正的五常大米,既要有五常的产地证明商标,又要有保护产品的地理标志。标准不够、水稻不同、地域不对的大米都不是真正的五常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