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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5年2次以上"将从重处罚

2016-02-02 17:08:44 | 中华商标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实施。一般而言,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最高罚25万元,5年内出现2次以上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从重处罚。此外,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侵犯商标专用权等一系列侵权行为,都将遭到处罚。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的《裁量基准》,处以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不满五倍的罚款情形包括: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三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等。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市工商局指出,关于《裁量基准》中“有违法经营额的”统一按照倍数处罚的设定,是基于《商标法》的规定,选择不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作为划分标准分两段进行细化裁量权,而是统一按照违法经营额倍数进行处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最大程度做到对所有当事人的公平公正。

  在实际查处中,发现餐饮、娱乐等服务性行业中存在不少商标侵权案件,但也发现当事人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确无违法经营额;或是基于客观原因,无法查证其实际违法经营额;甚至有当事人故意以隐匿、转移、销毁等手段,拒不提供相关财务凭证,导致大量的侵权案因为“没有违法经营额”而出现处罚裁量难判的尴尬。市工商局指出,2月起,没有违法经营额的侵权案例,也将根据相关侵权行为,处于最低5万元以下、最高2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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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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