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使路虎与江铃的知识产权纠纷进入白热化阶段——
路虎揽胜极光专利权为何被宣告无效?
已发生过多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路虎)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因为近期的一起诉讼和两份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再度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报于2016年6月15日第8版曾作相关报道)。
在此次纠纷中率先“发难”的是路虎,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江铃侵犯其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随后媒体曝出的两份涉及路虎与江铃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使此次纠纷进入白热化阶段。据悉,路虎与江铃的两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都被宣告无效。对此,有人提出质疑:作为世界知名的汽车厂商,路虎拥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其专利为何被宣告无效?这是否意味着我国行政管理部门有偏袒国内企业之嫌?事实并非如此。
涉案专利是何技术?
自2005年起,路虎与江铃之间发生了多起知识产权纠纷。此次受到社会公众关注的“专利权无效”事件,只是双方多起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一起,且是路虎与江铃分别针对对方专利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记者经过专利文献检索发现,路虎揽胜极光的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1130436459.3)是路虎于2011年11月24日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2年8月29日获得授权。江铃陆风X7的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1330528226.5)是江铃于2013年11月6日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4年4月23日获得授权。
在江铃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不久,2014年7月25日和2015年8月3日,路虎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两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江铃陆风X7等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合并审理后,宣告江铃陆风X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面对路虎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江铃很快作出了回应。2015年2月16日,江铃针对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宣告揽胜极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无效。
无效程序是何制度?
有网友表示,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已经获得授权,其专利权为何又被宣告无效?为解答网友的疑问,我们先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说起。
受客观条件限制,世界各国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都会出现不应授权但最终授权的情况,为了事后纠正这种不适当授权的情况,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我国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类型。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会进行专利检索,并根据检索结果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授权前只需经历初步审查程序。相对于实质审查,初步审查程序比较宽松,比如路虎与江铃纠纷案件涉及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不予以审查,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需要对3种专利的一些实质性授权条件进行审查,该程序通常由请求人提供证据。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从理论上来说,所有授权专利的专利权都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其最终是否被宣告无效取决于请求人提交的无效理由和证据能否支持自己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路虎与江铃针对对方专利分别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两个请求人为支持各自主张所提供的证据不同,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两件案件中作出了不同的事实认定。因此,两件案件的审查结论各自独立且互不影响。
涉案专利为何无效?
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有网友就提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偏袒了国内企业?事实并非如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原因在于其专利申请策略的失误。专利制度是以公开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或设计来换取独占权。目前,世界各国通用的原则是先申请原则。新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如果要寻求专利法保护,必须提交专利申请,如果发明创造已经被公开,那么该技术或外观设计就成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将无法受到专利法保护。
事实上,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世界各国专利法都为申请人设定了一定的宽限期。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
在2010年12月21日至27日举行的广州国际车展上,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进行了公开展览。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路虎需要在广州国际车展之后6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才能使自己的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从而获得专利权。但路虎在广州国际车展之后11个月,也就是2011年11月24日才针对揽胜极光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其丧失了提交专利申请的宝贵时机,因此,其专利权肯定会被宣告无效。
路虎与江铃的知识产权纠纷史
2005年10月,江铃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LANDWIND”商标,引发路虎不满。路虎认为对方与自己的注册商标“LANDROVER”过于近似,经过6年的拉锯战,江铃的“LANDWIND”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2014年7月25日和2015年8月3日,路虎就陆风X7等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无效。
2015年2月16日,江铃就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无效。
2016年3月,路虎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铃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展示、销售陆风X7汽车,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专利无效的3问3答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是对专利权有效性再确认的程序,该程序的审查结果包括专利权维持有效、宣告全部无效、宣告部分无效。那么,该程序由谁提出、谁审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又意味着什么?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申诉处处长樊晓东。
记者: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是由谁提出、谁审查?要经历哪些程序?
樊晓东:一般情况下,自授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针对已经授权的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所属专业领域,选派审查员组成3人合议组或者5人合议组,审查员要求具备理工科背景和法律背景,是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的“融合体”。
专利权无效案件经历立案程序后进入合议组审查,合议组根据案情选择书面审查方式或口头审理方式,之后作出书面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寄送给双方当事人。书面审查方式是合议组将自己的审查意见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寄送给双方当事人,由其发表书面意见。口头审理是由双方当事人到审理庭接受合议组的调查,进行当面质证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当庭发表各自的意见和主张。
针对路虎和江铃的两件专利权无效案件,合议组均进行了口头审理,当庭做了大量事实调查,由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是否能够被合议组采信、证据能否支持无效理由或各自主张充分发表了意见。
记者:什么情况下能够宣告他人的专利权无效?
樊晓东:一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首先要经过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进入合议组审查。请求人准备是否充分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请求人的相关准备包括无效理由正确适当、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据、结合相关证据有针对性地阐述无效理由能够成立的事由。
以江铃作为请求人请求宣告路虎揽胜极光专利权无效的案件为例,江铃提出的无效理由是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为此,江铃共提供了16份证据,包括12份网络证据、报纸期刊证据、6项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证据,其中两份网络证据(搜狐网和新浪网的报道)通过公证书进行了证据保全,报纸期刊证据是通过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复制件。江铃在口头审理中出示了公证书原件和盖有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印章的报纸期刊证据原件,而专利文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直接核实的证据,所以通过双方的举证质证环节,合议组可以确认江铃提供的证据在形式上是真实可信的。此外,江铃还在请求书中结合相关证据有针对性地评述了其主张的无效理由,强调路虎揽胜极光在专利申请日前11个月左右参加了广州国际车展。通过网络证据和报纸期刊多份证据具体内容的相互印证,合议组认为证据链成立,江铃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路虎揽胜极光在2010年12月举行的广州国际车展上公开展览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江铃的无效理由最终成立还需要合议组作出最后的事实与法律相结合的实质判断。
记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意味着什么?
樊晓东:专利权无效案件经过合议组审查后通常有3种结果:维持有效、宣告全部无效、宣告部分无效。因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是申请文件中用文字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可以包括多项,如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等,所以会出现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部分权利要求被维持有效的情况。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的内容是通过图片或照片表达的设计,通常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中包含一项设计,但对于相似设计,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中最多可以包含10项设计,比如路虎针对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包括设计1(两门版车)、设计2(四门版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设计1和设计2被分别对待,所以也存在部分设计被宣告无效的情况。
无效决定生效后,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被宣告部分无效的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发生变化。在该案中,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专利的两项设计都被宣告无效,路虎就不能以该专利权为基础向法院主张其他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也不能获得相应赔偿或禁止其他公司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江铃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同样被宣告无效,也不能向他人主张专利侵权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