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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遭王老吉致命3连击 索赔29.3亿

2016-06-29 11:21:51 | 中华商标

  被王老吉诉讼索赔29.3亿元

  加多宝陷第三次危局?

  王老吉与加多宝在赔偿问题上开始了“真金白银”的对决。上周五,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广药方面以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3亿元,这也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业内认为,不论结局如何,对于加多宝而言此次诉讼将成为继商标案、包装案后的第三次打击。

  “侵权说”是否成立

  实际上,此次赔偿案是2012年王老吉与加多宝举世瞩目的“商标案”的延续。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这也是双方对战的第一回合,广药获胜。此后,广药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012年5月,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29.3亿元。上周开庭的便是这一索赔案的一审。

  在此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首先集中在加多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上。王老吉认为: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加多宝从2010年5月2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这意味着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为侵权行为。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广药曾在2008年6月11日、2008年8月26日、2009年6月23日,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王老吉”注册商标由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在红色罐装饮料上使用,并已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许可期至2013年1月19日。加多宝代理律师也对外称,直到2009年,广药集团一直通过系列书面声明、接受许可费及大量往来函件的事实行为,表明其许可加多宝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3年1月19日的真实意愿,因此说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侵权是无中生有。本次案件一审并未当庭宣判。

  不过有不具名行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过一份加多宝出示的合同为无效,该合同的内容显示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9日。在此背景之下,加多宝此次提出商标使用期至2013年1月是否还能站得住脚,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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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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