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标志居然会被一家物流公司注册成商标?日前,一则消息在知识产权圈里刮起旋风。网友戏称,天天呼吁保护知识产权,这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也需要保护了。
南都 记者查询发现,被网友指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局徽十分相似的商标申请由宁波一物流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提出申请,于6月13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商标公告”,目前仍处于异议申请期。
该商标的代理人承认,这个图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标志“存在接近”但“不完全相同”。专家指出,这又是一起打“擦边球”的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任何人都有权在异议申请期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图形差别在星星数量
五颗星和七颗星,从图形上来看,这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的最大区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网站上这样介绍自己的局徽: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
标志的整体造型稳重、向上,并充满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稳重向上的感觉,又喻示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整个图案呈椭圆形宇宙星际运行轨道,在浩瀚的宇宙空间,寓意知识的无限性。
有网友调侃物流公司的商标:“公路+星星+月亮=运输,很符合实际啊”。
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异认为,这个商标构成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的图形近似,“图形商标的近似看其构图,这两者构图思路、元素、布局结构相同,图形右半边相同,左半边仅仅星星的数量、位置不一样。”
目前,由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商标已通过初审,于6月13日发布了初审公告。按照我国商标法,如果为期三个月的公示期内没有收到异议,国家商标局将发布注册公告,商标成功注册。
图形由申请人递交
记者检索发现,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宁海县桃源街道物流园区回浦路西,经营行业为道路运输业。昨天下午南都记者致电该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南都记者找到该商标的代理机构宁波华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商标代理人胡苏。胡苏表示自己也是昨天下午才知道这件事,公司正在就这一商标进行讨论,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至于下一步的处理,目前还没确定。
胡苏向记者介绍,该公司在进行商标代理业务时,通常是由申请人递交申请商标的内容,代理通过相关检索,在发现有近似商标时会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由申请人决定是否继续申请。这个商标是由申请人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自行设计的,胡苏表示,当初检索时,并没有发现有近似商标。至于图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标识是否相似,胡苏说:“存在接近……但还是不完全相同的。”
刘异律师表示,商标资料库的缺漏是常态,经常会碰到类似情况,这也正是商标注册有公示期、有异议、无效制度的原因。不过,作为商标代理人,不应该不认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标志。
刘异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刘异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主动行动。商标的权利边界不是固定的,是否近似就是看在先权利人的影响力和在先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在先权利人应主动、积极、坚定维护权利。”
刘异表示,自己在代理商标时也会碰到这种投机取巧、傍品牌的情况,这是不可取的,“在互联网时代,投机取巧人的空间越来越小。诚实守信,是商标申请人、从业者应当遵守的原则”。
按照相关法规,从2016年6月13日至9月13日是所涉商标的公示期,这意味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任何人应在9月13日之前就此提出异议。据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界”报道,有关主管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
截至截稿时止,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就此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