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消息,腾讯公司欲将QQ运行过程中接受消息时的六声“滴滴”声作为声音商标注册,而商标局认为该声音简单,缺乏独创性而不予注册。于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其旗下产品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 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上,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公司对于复审决定表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到目前为止,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