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日报》报道,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纠纷案,原告宝马股份公司(宝马公司)控诉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创佳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马公司”)、周乐琴侵犯其商标权。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一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路透社表示,此次审判结果是外企在华最近的一次胜利,表明“到处充斥着山寨品的国家”越来越重视保护商标权。
据《上海日报》报道,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被告之一,周乐琴于2008年建立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德马公司)。自2008年起,德马公司和周乐琴就通过购买、注册“BMN”等商标,授权创佳公司使用的方式,与创佳公司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体系。
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是被告之一,其在衣服、鞋子和包使用BMN商标,并在过去的几年里将该商标修改得越来越靠近宝马集团的商标。
法院文件指出,被告恶意利用原告的知名度,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