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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家公司被判侵权“海宁皮革城”赔偿84万元

2016-04-15 09:27:21 | 中华商标

  最近几年,各地纷纷发展皮革市场,一时间,各地都能见到“海宁皮革城”。此前,关于这些“海宁皮革城”孰真孰假的争论一直不断,广大消费者也因此陷入迷茫。近日,海宁法院对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咸宁市某投资公司、湖北某商业公司、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5年3月12日,海宁皮革城一纸诉状将湖北咸宁市某投资公司和湖北的两家公司起诉至海宁法院。海宁皮革城起诉称,2012年,这3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位于咸宁市的一家皮革市场命名为“××海宁皮革城”,并在市场顶部、外墙、广告牌等宣传资料上标注“海宁皮革城”,在网络上报道相关信息将涉案市场与海宁皮革城公司及“海宁皮革城”联系在一起。

  海宁皮革城认为,海宁皮革城是目前国内唯一公发上市的皮革专业市场举办者,是“海宁皮革城”(总部)及辽宁、成都、新乡、沭阳、北京、哈尔滨“海宁皮革城”连锁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者,并在2013年取得了注册商标专有权。这3家公司侵害了海宁皮革城的知名服务名称和商标权,造成了“海宁皮革城”品牌的淡化和弱化。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涉案公司停止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389万余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

  被告3家公司答称,“××海宁皮革城”并未侵害海宁皮革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宁皮革城禁止他人使用“海宁皮革城”是典型的垄断行为,排斥了其他海宁商户使用的权利,已构成违法。2015年7月29日,其中一家被告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海宁皮革城停止垄断行为,赔偿损失。

  海宁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本诉和反诉予以合并审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公司侵犯了“海宁皮革城”特有知名服务名称和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并赔偿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经济损失84万元,驳回反诉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虽在上诉期提交了上诉状,但截至2016年4月8日,3家被告公司都撤回上诉申请,并予以了确认,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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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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