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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侵权 企业起诉侵害商标类别为啥跑偏 另有所图 希望法院认定其产品为驰名商标

2017-04-27 15:05:16 | 中华商标

  本来是侵犯了第5类商标权,非得告对方侵犯了第3类商标权,让法院认定自己商标为驰名商标。4月2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起片面追求驰名商标的案件,格外值得重点关注。

  案例:奇怪的侵犯商标权官司

  2010年,上海某化妆品公司注册取得第7378920号商标,核定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类,包括洗发液、去污剂、抛光制剂、研磨剂、香料、化妆品、牙膏、香、动物用化妆品、成套化妆用具。

  2013年,该公司又注册取得第10761935号商标,核定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包括卫生巾等。

  2015年1月6日,该公司发现沈阳市沈河区一家便利店销售的卫生巾包装袋正面印有与和他们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侧面印有制造商“文安县某卫生用品厂”字样。随后,该公司将便利店、制造商起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这家公司却明确表示,他们不主张便利店、制造商的行为侵害第5类商标专用权,只主张侵害了第3类商标专用权。

  审理:跨类保护不符合相关规定

  侵犯商标权是否成立,也取决于被侵权的商标是否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或者是驰名商标。而第3类商品上的商标是否应认定为驰名商标,是该案焦点。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某化妆品公司对于本可通过与被诉侵权商品相类似的第5类上的注册商标维权的情况下,却刻意避开该商标,选择以被诉侵权商品既不相同也不类似的案涉第3类上的注册商标申请跨类保护的做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上海某化妆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商标是否驰名应按需认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曲阿翔透露,去年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24件,其中,商标案件比重较大,达176件,占总受理案件数的28.21%。

  现实中,驰名商标除了通过向国家工商系统申请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认定,而且诉讼程序来认定远比通过向国家工商系统申请来得容易。由于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认定驰名商标引起较大的社会关注,使得一些经营者不正当地追求驰名商标的认定。

  该案权利人故意放弃在同类商品上的商标权的保护,而追求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保护的,其片面追求驰名商标所带来的广告效应的意图明显。

  在当前我国滥用驰名商标权利的现象较为多见的现实条件下,采取对于商标是否驰名按需认定的裁判观点有利于遏制滥用驰名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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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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