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协字〔2018〕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7号,下称《通知》)要求,经机构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推荐,综合考虑各机构前期工作基础、纠纷处理能力、预期目标可行性、工作方案细化程度等,确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9家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工作(名单见附件),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
请按照《通知》要求,将本地区入选机构纳入能力建设工作范围,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期间,要加强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投入,统筹资源配置,建立统一的培训制度,构建本地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专家库。加强与维权援助、社会监督、规范化市场培育等工作的融合,促进资源共享和工作衔接。积极指导相关机构落实能力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业务重点方向,拓展工作空间,提升办案能力,切实解决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要做好数据的规范化统计,定期统计更新案件数量和人员等信息,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许谅亮 朱 瑾
电 话:010—62083470 62086875
传 真:010—62083171
附: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名单
地 区 | 序号 | 机 构 |
北京市 | 1 |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2 | 中国北京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 |
3 | 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 | |
河北省 | 4 |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
5 | 河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
内蒙古 自治区 | 6 | 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上海市 | 7 | 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8 | 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 | |
9 | 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
10 |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 | |
11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
江苏省 | 12 | 南京仲裁委员会 |
13 | 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
浙江省 | 14 | 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 |
安徽省 | 15 | 合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
山东省 | 16 | 淄博仲裁委员会 |
17 | 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河南省 | 18 | 中国(新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19 | 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 |
20 | 洛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
湖北省 | 21 | 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
湖南省 | 22 | 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广东省 | 23 | 珠海仲裁委员会 |
24 | 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 |
25 |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
26 | 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 | |
27 |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重庆市 | 28 | 重庆市网商协会 |
宁波市 | 29 |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