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第1509113号、第5004902号商标和第7375770号“”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5类。多年来,361公司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质量管理、广告宣传等方面投入巨大财力物力,尤其在体育资源的合作和产品研发上拥有丰富的经验,361公司在CCTV5及各地市电视台进行了巨大打广告宣传投入,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361公司多年来参与各种重大赛事的举办,曾作为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2年伦敦奥运会、2014年仁川亚运会等赛事的重要合作伙伴参与其中,361公司为国家的体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如今,三六一度已成为集研发、设计、生产、经销为一体的综合性体育用品品牌,已经成为民族体育用品行业的领先者。2006年361公司享有的1509113号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2年胡润服装富豪榜,三六一度以40亿元的品牌价值排名第17。
经361公司调查发现,郓城某超市公然大肆销售侵害361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上衣,这些服装使用了与361公司商标相类似的标识,其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361公司商品的销售,损害了361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给361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郓城某超市作为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商业销售者,具备相应的辨别知识、能力,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产品的销售。但是郓城某超市却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反而大肆销售上述假冒产品,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利,也侵犯了361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361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判令郓城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361公司第7375770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赔偿361公司经济损失35000元;并赔偿361公司因制止郓城某超市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0元。
郓城某超市答辩称:侵权产品可能是郓城某超市销售,具体是否是应在庭审调查中予以查实,并且郓城某超市销售的衣服都是很便宜的,郓城某超市从菏泽市康庄市场购进,康庄市场有很多类似的衣服,既然别人能批发,郓城某超市就能卖。如果郓城某超市销售的商品构成侵权,郓城某超市作为零售商也不应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郓城某超市是否侵害了361公司的第7375770号商标专用权,如构成侵权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郓城某超市在其销售的衣服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与第7375770号商标相同的文字标识。但经与正品比对,无论做工、价格、对商标标识的使用及吊牌内容的印制等均有较大区别。郓城某超市销售使用案涉商标标识服装的行为误导了相关公众,侵犯了商标注册人案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侵害了361公司就上述注册商标的预期收益。郓城某超市未提供证据证实其销售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且是在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情况下销售。故361公司要求郓城某超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支持。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鉴于361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郓城某超市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情况,考虑到被侵权商标系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郓城某超市应明知侵权而公然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其主观过错相对严重,同时考虑到郓城某超市并非专业的服饰经营者,而是在副食超市内销售,以及361公司维权必然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壹万壹仟元(11000元)。另,361公司提供现有证据仅能证实第1509113号商标在运动鞋类系驰名商标,且未提供证据证实该商标的图案标识与郓城某超市销售服装所使用标识的关系,故对该商标系驰名商标的因素不予考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郓城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361公司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第7375770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郓城某超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361公司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