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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鹿山”等86件商标和延续认定“拉多美”等220件商标为广州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2016-02-18 16:06:14 | 中华商标

  穗工商标〔2016〕36号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鹿山”等86件商标和延续认定“拉多美”等220件商标为广州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经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决定认定“鹿山”等86件商标为2015年广州市著名商标(见附件1),延续认定对“拉多美”等220件广州市著名商标(见附件2),有效期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止。

  请各单位根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关于在我市企业名称登记工作中加强对驰名、著名商标保护的意见》(穗工商〔2001〕58号)等要求,加强对驰、著名商标保护、指导和服务工作。

  附件:1.附件1认定“鹿山”等86件广州市著名商标名单.xls

          2.附件2延续认定“拉多美”等220件广州市著名商标名单.xls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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