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湖北失信企业商标不得参评“著名商标”

2016-03-16 15:34:50 | 中华商标

  湖北省工商局昨首次发布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指导意见,明确对市场主体的5类失信情形在授予荣誉称号、资格认定等方面实施一系列限制。

  5类失信情形如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户;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

  上述5类情形之一者均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等7类评先评优活动。

  在资格认定方面,省工商局首次对失信的商标所有人作出约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各地“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商标所有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为严重违法企业(含解除当年);商标所有人是自然人且为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


(网站声明: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中华商标品牌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文仅作参考,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文章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0.08744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