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博天恒业”)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近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博天恒业诉称,早在2011年,该公司经合法注册已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1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而今日头条APP自2012年8月开发运营,并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进行广告服务,已构成侵权。
博天恒业据此请求法院确认字节跳动将“今日头条”和“头条”在网站上使用,以及作为移动客户端的名称及标识的行为属于侵权,判令字节跳动停止使用包括“头条”、“今日头条”字样的名称作为其含有广告服务的产品名称或标识,并索赔1亿余元经济损失。
对此,字节跳动反驳称,今日头条一直是在规范使用自有的注册商标。同时表示该公司为“今日头条”、“头条”及图标在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41类在线娱乐服务、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第38类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等服务项目上都注册了商标,APP呈现内容与广告宣传和传播性质完全不同,与博天恒业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毫无关系,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权问题。
据悉,此案当庭未作出判决,将进入调解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