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周某开黑作坊,组装125部假冒的iPhone6,结果落得人财两空。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级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终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男子周某开黑作坊,组装125部假冒的iPhone6,结果落得人财两空。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级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终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男子周某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下岭牌村50号4楼一厂房后,未经苹果公司授权组装假冒苹果手机。2014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在该地址查获假冒苹果第六代手机125部,并将工厂工作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由于当时周某并未在工厂,遂让其员工电话通知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龙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假冒苹果手机共有125部,价值总计69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宝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所缴获的侵权产品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周某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龙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根据侵权产品对应被侵权产品的型号,参考权利人提供的被侵权产品《价格证明》,采用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侵权产品的价值,符合法律规定,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应为人民币69万余元。
该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