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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门”火锅维权一审获赔30万元

2016-04-15 09:26:36 | 中华商标

  时下,由陈坤、白百何等主演的电影《火锅英雄》正在各大院线热映。而在火锅市场上,围绕着“朝天门”3字,重庆市朝天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朝天盟公司)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朝天门尚品火锅店(下称朝天门火锅店)经营者魏某展开了一场侵权纠纷。日前,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魏某因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朝天门”文字及图形等涉案标识,将面临赔偿朝天盟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的侵权后果。

  据了解,朝天盟公司是一家主营重庆火锅及特色川菜的餐饮连锁企业,目前朝天盟公司在国内已拥有400余家“朝天门”餐饮店,专业从事“朝天门”餐饮连锁经营,同时在广东、湖北、山东与当地投资人合资开设了多家“朝天门”品牌分公司,负责在该省范围内专业从事“朝天门”餐饮的加盟连锁经营事业,并且在全国多个城市和地区拥有多家“朝天门”餐饮加盟店。

  然而正值“朝天门”火锅发展得热火朝天之时,商标侵权的困扰却不期而遇。

  据了解,2011年7月,朝天盟公司与魏某经协商签订了《单店品牌特许合同书(重庆朝天门火锅胭脂路特许店),且朝天盟公司向魏某出具了单店加盟授权书。后魏某未经朝天盟公司书面同意停业关闭该特许店。2012年8月,魏某经核准登记设立了朝天门火锅店。

  朝天盟公司认为,魏某自2012年8月起,未经朝天盟公司许可,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火锅店中使用“朝天门”文字及图形等标识,使用范围包括店面门头、店内宣传图、餐桌牌、菜单、火锅电磁炉、碗筷餐具等。同时,魏某在经营过程中对消费者宣称其为朝天盟公司的特许加盟店,其火锅底料及各种调味品均系由朝天盟公司直接供给,系正宗的重庆“朝天门”火锅。朝天盟公司主张,魏某上述行为构成对其“朝天门”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的侵犯,并导致该公司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此,朝天盟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魏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余万元,并在武汉当地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恶劣影响。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朝天盟公司在第43类餐厅、饭店、餐馆等服务上分别拥有第5062065号“朝天门”商标与第9499659号“朝天门CTM及图”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经营的餐馆类服务与朝天盟公司持有的涉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类别相同;同时,魏某在其经营场所的外部广告指示牌及内部装修、服务指示牌等显著位置,多次使用与朝天盟公司持有的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在魏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行为已获得朝天盟公司授权许可的前提下,魏某的上述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魏某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魏某经营规模,以及魏某明知其被许可经营范围,且因其单方违约相关特许合同已终止,即魏某明知其使用讼争商标属侵权行为但仍在持续的事实等情节,一审法院认定魏某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赔偿朝天盟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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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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