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非常吸引眼球的两个词,并与“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一起被列为政府推动经济升级的“双引擎”。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更关心万众创新的法律保障制度。通读李克强总理3月5日所作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实录(人民网发布,以下简称《报告》),会发现很多地方都事关万众创新的总体制度设计和保障措施。比如加大简政放权,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这些是为万众创新进行权力松绑。还有,《报告》中提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提动产业结构迈向新高端”,这些是指明了万众创新的重点领域。以下笔者结合自己的执业领域谈谈自己重点关注的、“万众创新”这个总目标下的三大保障制度。
社会信用制度
《报告》第三部分“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第3段指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万众创新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不能搞盲人摸象。全国工商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投入使用,查询全国企业的基本状态一下子变得很容易,所以全国反响非常好。结合国务院2014年6月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总理《报告》的上段文字透露出一个明确的信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2015年将进一步加码,很有可能今年就将推出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部门的信息割据和信息垄断有可能被打破。今后,公民和企业一旦造假、失信,就要面临“寸步难行”的困境,在金融贷款、招投标、就业等很多领域中处处受罚。可以预计,这项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很有可能将极大地破解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我们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的窘境将有可能得到显著改善。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报告》第四部分“协调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第18-20段提到:
“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创新创造关键在人。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制定促进科研人员流动政策,改革科技评价、职称评定和国家奖励制度,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引进国外高质量人才和智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让创新之树枝繁叶茂。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更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好国家高新区,发挥集聚创新要素的领头羊作用。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送一程,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
提高创新效率重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要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原始创新,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向社会全面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把亿万人民的聪明才智调动起来,就一定能够迎来万众创新的浪潮”。
研读《报告》上述内容,不难预计2015年即将突破、实施的科技创新制度和法律将有:
科技成果处置与收益分配有重大制度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得到修正。我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一直以来受制度的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201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了科技成果处置与收益分配改革试点。《通知》有两方面的重点突破:一是取消了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院校科技成果的对外投资、许可等使用、处置事项的所有审批和备案要求,二是将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收入从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改为全部留归单位。这些改变都是对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制度突破。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已经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万众创新总目标的指引下,预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很快完成修法工作,将科技成果处置与收益分配改革进一步在全国铺开。
启动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我国有近40个部门管理着近百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科技管理和项目支持上,存在“九龙治水”“天女散花”的现象。为破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科技资源配置重复申请、重复投入等“碎片化”问题,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于2015年1月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此方案明确政府今后不再直接管具体项目,国家科技计划全面被整合成五大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方案要求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到2017年全面完成改革,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职务发明法律制度是事中对发明人与单位之间的管理制度,《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已经于2013年12月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送审稿。根据总理《报告》传递的信息,预计《职务发明条例》很可能将在2015年得到通过。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报告》第四部分明确提出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笔者认为,这很可能预示着2015年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是“保护”。我们国家在2008年6月就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十六字指导方针,国家的知识产权工作也一直在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个方面全面展开。2014年12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研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并提出了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建立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此次总理的《报告》再次强调和明确了“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总理报告的用词是“切实保护”。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个方面全面铺开,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再到此次《报告》中的“切实保护”,可以看出政府工作重点的变化。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案件提出的“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可以看出今后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方向将是“加强保护”和“切实保护”,这也是我们国家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
这些变化对所有的创新、发明者以及我们知识产权从业者来说都将是一个重大利好。当然,这些指导方针的变化也不一定能立即反映在司法实践的个案中,知识产权案件长期以来一直普遍存在的取证难、赔偿低、程序长等问题也不会马上得到改变,但我们正看到希望。2014年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体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更是空前激发了民众对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期待(见本人《从依法治国大局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一文)。此次,总理在《报告》中提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更是增添了这种期待。
万众创新,描绘了一个非常诱人的愿景,但这种愿景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好在我们国家已经行驶在改革的道路上,相关的法律和保障制度正有望逐步得到落实。当然,相信所有的民众与笔者本人一样,希望这种改革来得更快一些、更彻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