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美国加州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做出判决,认为亚马逊潜在地侵犯了Multi-Time Machine的商标权。Multi-Time Machine 是洛杉矶一家小型手表厂商(该厂商简称MTM)。
该案中MTM诉称,当用户在亚马逊搜索框输入MTM时,亚马逊的搜索结果不仅显示MTM 的Special Ops手表,同时显示的还有MTM竞争对手制造的类似手表。MTM认为亚马逊这样的做法侵犯了其商标权,因不满地区法庭的驳回申诉的裁决,将其诉诸第9巡回上诉法院,上个月,该院法官以2票赞成、1票反对的结果,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表示高端手表制造商MTM针对亚马逊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应该被进行审判,这就意味着该案将继续交由地区法院进行审判。
上诉法院评审组表示,同意地区法院所持的观点,即MTM确实没有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消费者确实会因亚马逊的搜索结果对他们购买的商品产生混淆。但是,尽管如此,上诉法院的法官还是裁定亚马逊的搜索结果引起了消费者的“初始兴趣混淆”,从而潜在地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初始兴趣混淆是什么?与传统的商标混淆又有何区别?
初始混淆的目的主要在于激发消费者最初的购买兴趣,近十几年来,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在国内外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解决网络商标侵权纠纷的基础理论。
初始兴趣混淆与传统商标混淆理论一样,关注的都是消费者是否发生混淆。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关注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是否对产品来源发生混淆,而后者强调的则是潜在的顾客在实际购买之前是否可能发生混淆,两者强调的混淆时间点不同。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源于美国1962年修改的《兰哈姆法》。该次修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中的“消费者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规定只要商标的使用行为“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就可构成商标侵权。这就意味着,对商标发生混淆的主体,既可以是实际的消费者,也可以是潜在的消费者,消费者发生混淆的时机,即可以在购买时,也可以在购买之前或者购买之后,从而为初始兴趣理论的提出和适用提供了法律基础。
但是对于亚马逊和MTM的商标侵权纠纷而言,事情又有所不同。
据悉,MTM生产制造的高端手表只在其官网及授权商那里可以买到,当消费者在亚马逊上搜索Special Ops watch时,他们的确能在搜索结果页面看到MTM竞争对手制造的类似手表,因为MTM并没有授权亚马逊销售自己的商品。在无权销售的情况下,在面临用户搜索时,是要显示搜索结果“无”,还是可以自行推荐其他商家的相关类似产品呢?
因此,此案的判决将会决定新一轮网络搜索推荐行为的命运。如果亚马逊赢了,网络搜索将一如往常。但是,如果亚马逊输了,那么以后,大量针对基于网络搜索引发的“初始兴趣混淆”导致的商标侵权案件就会大量涌现,透明度也将成为网络搜索的新原则。